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

安藤忠雄美術館嗆馬事件簿

[好讀圖文版請見青聲誌第四期]
採訪撰文/劉惠中 2013 年 10 月24號,亞洲大學安藤忠雄當代藝術美術館舉行揭幕典禮,台中市長胡志強、總統馬英九皆受邀出席參加。隆重的開幕式上,一襲紅色揭幕布大到足以覆蓋整棟美術館,校方並請來校內管樂隊與熱舞表演為儀式暖場。 就在馬英九受邀至台上致詞之際,舞台前的貴賓席跳出兩位學生,高舉海報、趨前大喊口號,場外也有學生開始拋撒傳單。但不到三十秒,這些學生就被現場維安人員架離現場,在場記者蜂擁而上,卻只見抗議學生邊喊口號邊被押上警車。 對於突來的騷動,馬英九似乎未受任何干擾,從頭到尾未做回應,仍完整地進行致詞演說。只在演講最後補上一句:「台灣在民主經濟已經走向前列,應多一點理性、少一點激情,多一點智慧,少一點民粹。」 不出所料,這場嗆馬行動在媒體上博得不少版面,然而除了聚焦「衝突」與「行動製造的效果」,很少有人進一步地去追問,這場抗議的行動者究竟為何行動?而這場抗爭又對亞大校園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行動者又是如何面對行動後所產生的各種效應? 青聲誌這期為行動前後做了記錄,也採訪參與「嗆馬事件」的成員,希望一探亞洲大學學生的學生運動參與經驗。 參與人員檔案 黃馨儀 :亞洲大學商品設計系學生,時任不學無術丈量室社長。參與過振聲高中校園民主事件、反媒體壟斷運動。 紀馨琪:亞洲大學社工系學生,時任不學無術丈量室副社長,參與過大埔運動。 劉惠中(哈拿):亞洲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學生,不學無術丈量室創辦人,烏鴉邦co-founder,當時休學。 之一、抗議日之前:為了什麼而抗議? 這一場行動,並非學生臨時起義。事實上,在事發的前一晚,有著這樣一場討論....... 十月二十三號晚上,兩名主事學生在地下餐廳與些許朋友(得知馬英九將到亞大的消息後,便聚集)討論抗議的手段與目的。有外校常跑運動現場的朋友,還有校內友善社團夥伴。一開始討論訴求內容,行動對象就是馬總統,因為他的身分代表國家也代表政府。接著與會夥伴構思目前的社會情勢:何種事情是政府並未處理妥當的部分?最後把這場行動定調成「為民發聲」。 經過一番討論與凝聚共識,在場參與者也形成一種集體行動的默契,將團體行動優先於個人。原本,有兩位亞大學生打算籌組新異議性社團,考量校方事後究責,若以團體名義可避免個人承擔風險,加上已有其他異議性社團「不學無術丈量室」已在學校立案,便決定暫時以此社團名義作為發起單位。 [訪問一] 哈拿:從看到馬英九要過來,到發起行動,中間是怎麼決定的? 馨儀:我覺得總統難得來,就要好好把握表達政治意見的機會。並且也希望在學校裡找到可以一起談政治的夥伴,對政治表達意見。 哈拿:你覺得抗議馬英九的意義? 馨儀:我覺得是,身為學生,能在學校發表政治的機會,而馬總統來了代表機會就在面前。平常生活中都沒法見到他,既然來了,就想要跟馬英九說社會上正在發生許多事,想要他正視這些事。同時我們想要帶出一個行動畫面,我們是以學生身分抗議,代替人民說出怒吼,用媒體效果來表達呈現。 之二、行動後的輿論:一場「維護秩序」的論戰 行動之後,發起抗議的學生除了面對法律責任外,也同時必須回應校園內對於「破壞秩序」的質疑。 事發之後,學生被送到警局。隨後,亞大學務長張少樑也趕到現場。除了向警方詢問狀況,張少樑也陪同學生等待律師。過程中,張坐在會客室向學生表明自己的看法:「......這場開幕典禮就像是學校舉辦的婚禮,要慶賀本校的得來不易的成就──興建完一座建築大師設計的現代美術館,你們應該要優先以學校的活動為考量。」談話過程並沒有對學生聲明稿內容發表看法,僅表示,學校不反對有這樣的學生表達意見,但場合、時間、地點應有更好的選擇。 後來,自由時報記者追問校方的懲處機制,學務長也以「要回去由獎懲委員會決定,現在尚未有完整立場」回應。直到律師前來,協助三名學生完成筆錄後,三名學生便被學務長開車接回學校。 從亞大學務長張少樑的處理方式可以發現,校方並非以大學教育者自居,而是以「家長」的身分來「關心」學生。因此,整個過程中都未能見到校方以大學精神如何面對國家暴力的視角來理解這個行動。 而行動落幕後,參與行動的成員也緊急召開會議,思考如何處理輿論。 原本,學生計畫在抗議事件過後,趁勢把議題帶入學校激發同學們的討論,但後來發現校內輿論竟集中在對「秩序」的論戰。許多亞大學生在亞大最大的網絡公共平台抨擊嗆馬學生「漠視學校活動場合之秩序,行個人政治表態的不當之舉」,是「干擾大家進行活動,毀害校譽且不尊重他人之行為。」 爭議開展,舉辦說明會方式回應學生質疑 因此,成員開會決議,將「議題宣導」替換成「探討秩序」的說明會,希望創造讓行動者公開說明的機會,名稱定調為:「請理解任何場合的異議之聲」。先由違反秩序的人進行公開說明,再向大眾解釋「嗆馬行動」的動機與目的,期盼互相理解跟對話的過程可以更激起校園學生的參與,並在對話中釐清責任,尊重不同立場的發言。 10月31號當晚,約30人前來說明會,參加者包含外校學生,兩名校內行政人員,以及校內學生。許多亞大學生都頗為一致表明:「這場活動是一個學校辦喜慶的地方,我們認為你這樣砸場、媒體焦點被轉移,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 至於學務長,除了重複說明在派出所「婚禮被砸場不禮貌」的論調,也提出他認為學生犯法的原因;倒是來參與討論會的校外學生靜宜大學「尋根樹社」前社長王繼強,跳脫「維護秩序」的立場,從「大學定位」來談。他指出:「有這樣的學生出現在這學校其實是一種該被肯定的事,因為這代表學校所訓練的學生不是只是想著自己的就業機會,而是想看見社會更多問題」。也有校友拿出安藤忠雄的個人自傳回應校方對學生抗議的否定:「在我讀安藤忠雄的書籍中我看到了一段,是描寫安藤忠雄如何因為過去的學運浪潮而開始對他的建築設計有所啟發。」 [訪問二] 哈拿:你怎麼評估這件事的影響引發的效果? 馨儀:我預期的反應就跟振聲事件(註一)差不多,就是被抓去質問被教官老師們斥責之類。但我認為學生本來就有抗議的權利,如果學校把學生退學,那就是更加糟糕。 哈拿:你覺得這個行動帶來什麼影響?對自己跟對學校。 馨儀:對學校,應該是有些有關心社會議題的人會看到這社團;對一般學生來說,則是打破他們安逸的校園;對我自己,過程中我不斷學一些事,就是對別人要怎麼講自己的看法,這部分我有比較熟練,以及要如何有效快速讓別人知道我們在抗議什麼,這形式要怎麼表現有多一些想法,這是覺得自己有學到的部分。 哈拿:為什麼讓別人理解你做的事很重要? 馨儀:我覺得這個可以拉到更多一起抗議的夥伴,放遠一點來看就是群體的培力。培力學校的學生(對某種民主的想法),或許在這嗆馬事件中,百分之一的人有被培力到。至少校內有激起一堆學生開始進行「學校該不該討論政治」的話題,除了亞大一家人(註二)以外還有某一位學長,他會把新聞放在討論版上,討論這事件的法律概念。我覺得這過程下來,有助於反抗學校對學生的洗腦,說你沒有抗議資格或有立場這樣(學生不需要參與政治)。 哈拿:你怎麼看待學生討論政治這件事? 馨儀:可能這是學校沒有辦法給學生的東西吧!學校沒有教學生參與社會議題的方式、怎麼思考社會問題,還有如果看到別人抗議,你可以用怎麼樣的心情去看這件事……等。 有人覺得抗議的場合不應該在學校;有人覺得抗議的場合在學校有何不可?有正反兩方的討論,後來我們有辦座談會,告訴大家抗議的場合是不受限制,這本來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我覺得學生本來就應該要獨立判斷嗆馬這事情是什麼樣,而不是只有聽學校去講,聽媒體怎麼寫、學生也需要聽我們的想法,之後他們可以互相去比較說法。 之三、判決結果出爐:缺乏發言權的學生 經過一個月後,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三名學生送交台中地方法院司法判決,結果判決學生並無違反該法律。但儘管看似司法的開示、學校的恩澤,卻沒有人追問,為何沒有空間讓學生公開討論「秩序之目的與存在」。 法官的裁示,雖然表示當初警方的控告不成立,但「秩序」的定義是什麼?在整個司法過程中,論述的權力仍是來自警方、大法官。警察可以直接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學生,審判也全交由法官裁決,學生從抗議後、移送警局、到確定審判結果(註三),皆沒有任何可以反駁跟說明的空間,也無法表述自己的行動意義。 三名學生接獲裁定書之後,校內也發出懲處決議。黃紀兩位學生,先在軍訓室撰寫悔過書 (詳述事發經過跟動機),隨後也參加獎懲委員會。會議中大多數的委員試圖以「主事人員毀壞校園秩序」為結論,但會後經過學務長各方協調,獎懲結果為:「請主事學生在校內舉辦三場關於公共議題的講座,一場必要兩小時以上,並邀請三所學校10名以上的學生出席,若不配合記申誡一次。」
[訪問三] 哈拿:跟預期的結果有差別嗎? 馨儀:到學校開懲處委員會前,校方、師長跟學生的樣子跟我預期的,都沒有太大差別;但之後看到懲處委員的處理方式,覺得有一點點不一樣的東西。副校長說不要罰這件事情我就覺得很不錯,這代表學校對校園民主有做些事。學校在這過程中有練習重新對學生再做一次判斷,這個方式是跟我原先預期不一樣的。 哈拿:獎懲委員會上學生的態度? 馨儀:感覺亞大一家人罵我們的這些學生變成了主任身分(立場都一樣),老師也有說話,我跟紀一開始表達很強烈:『我們並沒有做錯,為什麼會在這邊可以請學校給一個解釋嗎?』 他們就說:『你們怎麼可能沒有做錯?』 哈拿:你對這些輿論的看法? 馨儀:我認為我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說耶(默)......感覺這學校的學生好像比較害怕威權,但這東西不應該去害怕。而且在事後發現,校園民主這東西不是每個學校都有,那個意識好像不存在亞大。他們害怕「鬧事」,也覺得我們只是想紅。 哈拿:你覺得學校這次扮演什麼角色?那這角色對整個事情影響為何? 馨儀:他們想要維護著一個看似和平的校園,角色是一個大家長。認為我跟紀這樣的學生是激進份子,最基本的就是希望學校不要出事,那對待學生有沒有尊重?事實上是沒有,他會覺得照顧你跟保護你,不要讓你偏離正軌,不要變成別人的異類......但我的感覺是,這樣的照顧反而是一種另一種弱化,「強迫變成小孩」,這會讓學生無法獨立思考,知道自己可以成為什麼。 哈拿:那你覺得學校應該要怎麼做? 馨儀:我覺得學校應該是要做一個機會教育,跟他們說這件事有什麼好或什麼不好:有抗議的學生出現,大家怎麼想?甚至可以跟學生討論那學校是不是一個可以作為抗議的場合?學校應該要做一個教育單位教大家怎麼看這件事,而不是強迫我們變成跟他們想要的學生的樣子。理想的情況是,像我有修邱老師的課,他就會在上課討論嗆馬的問題,打開一個有爭議事情的討論空間,希望所有人一起來說說看法。而我們去弄座談會也是有打開那個空間,對比老師所做的跟我們在做的,學校更應該要做這件事。 之四、履行處份:未獲足夠的輿論支持,只好向校方妥協 為了完成學校給予的處分,兩位社團成員在12月5日舉辦了一場電影欣賞會,播放「漢娜鄂蘭:真理無懼」,希望去論述一個社會若不思考,其實是一種平庸的邪惡,將造成很多想像不到的後果。成員並在粉絲頁宣傳寫著: 「在此申明,辦講座本來就是我們社團會做的,參加的人也從不限定校內、外的學生,本社團本來就想要把議題帶入校園、讓大家一起經過思考、討論、參與。學校以懲處的民意要求我們辦講座,代表學校對這件事情的想法還是有違反校規的意思存在……法律上已承認學生在此活動中嗆馬屬於言論自由、但學校以辦講座的方式執意要當成懲處。使社員們哭笑不得,不學無術丈量室,光榮受懲,毫無悔意!」 當天來的人確實有其他學校學生,講座也完滿結束,縱使學生不想接受學校的定罪,但礙於整個事件已經掀起了一陣學校的師生撻伐。如為了徹底挑戰對秩序的質疑,對懲處結果發起抗議,也擔心無法承受引發的反彈代價。畢竟從被逮捕、進入獎懲委員會,學生力量都不足夠挑戰校方、國家的權力,即使不滿也只能妥協。為了證明「學生是理性的,是想深化議題」,只好配合學校,將原本社團就在做的事,展演成「被懲罰」的戲碼。 校方獲得了開恩的美名,強化了「不用破壞秩序仍可以討論議題」的假象,學生在維持秩序的戰場中退為只能證明自己是「理性」的「好」學生。無法引發質疑校規的輿論,也喪失了在校園中議題深化的討論空間,更無法提升原本要為民請命的事件能見度。 之五、事件後反思:不夠「專業」行動者的代價 從2012年反國光石化運動以來,許多學生紛紛號召群眾參與社會運動。諸如大埔事件、反媒體壟斷等,許多自詡「捍衛社會正義」的學生相繼成立組織,擾動社會輿論,讓許多過去不會浮上檯面的開發案露出馬腳。如陳為廷率領苗栗青年對劉政鴻住宅潑漆,又或是青盟發起一場至今最大的媒體改革運動。不論是學生組織或是個別明星,學生逐漸被賦予社會改革的希望,許多學生也掌握發言權,取代上一代的政治明星與學者專家,企圖引導社會重新解讀政治,也慢慢產生一種「清純的學生,帶領社會抓賊除惡」的想像。 這樣的「議題代言人」的角色,讓許多學生可以暫時逃脫既有的位置(乖乖念書找工作),也成為了其他「有志青年」競逐的位置。許多參與過大埔事件、反媒體壟斷的運動青年,回到學校嘗試類似的行動,諸如議題講座、或是發起嗆聲行動。但種種表現方式,還是透過一個「價值進步與否」的分類來帶領大眾思考議題。於是,整個社會接受了菁英學生的倡議方式,卻也忽略了其他學生多元參運動的可能。對於這些非明星學校的學生,要如何培訓、接納,到讓他們有機會上舞台,運動社群並沒有太多想法。 由此事件來看,三名當事者無論在司法或是校規,皆以漫長且複雜的程序獲得除罪。雖然在校方聲明及司法判決下不至於成為「暴民」,不過最先發起的訴求被模糊,並沒有達到太大的社會認同。甚至有些網友留言說:「人數過少,民意基礎不足」,直指此行動不具足夠正當性。而三名學生在處理對周遭環境人的指控也分身乏術。 學生面對「號召力不足」、「破壞場合秩序」還有「議題宣導太片段」等指控,在在顯示了台灣對於學生運動,習慣以「完美的革命者」來檢視學生。這「完美」的要素包括論述能力、身分位置以及動員能力,也可說是行動者資格的定義:「怎樣的人有資格搞學生運動?」故整個行動的落幕,雖然學生並未被冠上犯罪之名,但整個行動也在不斷繁瑣的澄清「自己是理性的抗議者」之中耗盡熱情。 如果「運動的資格」,只能讓某群學生來使用,無法達到這些標準的學生,只能算是「群眾」,這些只經歷過動員的學生回到校園操作一場嗆馬事件,事實上光要克服技術上的困難,就要付出許多的精力。諸如撰寫聲明稿、人脈動員、媒體報導、行動現場路線策畫等,而這些技術沒有足夠的練習下也只能展演一場30秒的抗議。從學校譴責至學生社群的認同,都可以看出,這三名學生在行動的參與中,製造衝突所付出的代價比想像中的還要多更多,而這些代價,是過去在種種運動現場標榜每位參與者都是公民身份,缺乏深刻認識與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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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振聲事件 2013年6月發生在桃園振聲中學學生言論事件。跨校刊物以《烢報》刊登振聲中學校方侵犯學生權利的報導,刊物遭到校方大規模查禁,此一事件引發高中學生抗議聲浪。 註二: 亞大一家人為亞洲大學學生的臉書討論群組。 註三:判決結果節錄: 本院因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所定之 「藉端滋擾」,應指行為人主觀上係基於滋擾他人場所之本意,以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以擴大發揮,而逾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致擾及場所之安寧秩序,而生難以維持或回復者而言;如此,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有關場所之安寧秩序之保護,與憲法對言論自由之保障,始能取得平衡。易言之,倘行為人基於對公共議題之言論、請願等自由,而在特定之公共場所中為意見之傳達,所為之言行如未逾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所容許之合理範圍,或對場所秩序之影響未遠離以維持或回復之情事者,既難係認「藉端滋擾」。 參考資料: 1. 各大媒體新聞報導 2. 法院裁示文件 3. 法律條款,警方抓人定罪的條例,警方要求出示證件的條款 4. 行動現場影音紀錄 (民視、公共電視) 5. 獎懲委員會紀錄 學務長、黃馨儀訪問逐字稿 座談會參考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715338988478088/permalink/71735903827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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